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法院连线武汉“隔空”化纠纷

2020-03-25 16:07: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法官你好,我是借款人,现想跟出借人达成分期和解,但担保人却在武汉,该如何是好?”日前,泉州市泉港区法院速裁中心接到被告王某波来电。

原来,这是一起金融借款纠纷。2016年10月,王某波、黄某萍夫妇在黄某强的担保下共同向泉港某银行借款4万元用于生意经营,因逾期未还款,原告泉港某银行于近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波夫妇俩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黄某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收到应诉材料后,王某波欲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由于疫情影响,担保人黄某强身处武汉疫区,无法到场确认调解协议。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无争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庄曙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身处武汉的黄某强,细心指导其通过微信完成实名认证注册,帮助其隔空对话,在线开展调解磋商,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的基础上,耐心分析案件处理的利弊得失,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波夫妇分期偿还上述借款,黄某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法官发现被告黄某萍因产期将近,现已在医院休养待产,不便现场确认,遂引导其对在线办案平台生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电子签字进行确认。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