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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力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27 14:4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依法对两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被不起诉人,现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强化遵法学法意识,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牢记坚守法律底线,重视疫情风险,保障复工复产有序进行。”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谢某某、许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经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许某某是福清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厂长。为解决公司用工问题,俩人与同案人通谋,为同案人组织偷越国境入境的越南籍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岗位。

福清市检察院对该涉企案件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发现,谢某某、许某某都是台胞,涉案企业是谢某某到福清投资创办的台资企业。随着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转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在复工的关键时期,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生产管理很可能陷入困境。

为此,该院检察官不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着眼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走访,听取谢某某、许某某关于企业发展、员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情况介绍,俩人均表示公司已在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

为免除涉案企业后顾之忧,帮助和支持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经营,福清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两不一缓”司法政策和福建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涉台企业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综合该案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没有社会危害性,最终依法对谢某某、许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谢某某、许某某表示:“眼下正是公司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如果我们被起诉,都不知道到岗的员工该如何安置、未完成的订单该如何处理。现在我们可以安心生产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台胞台企的关心支持。我们一定引以为戒,珍惜机会,合法经营。”

据介绍,福清市检察院通过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办案通道等多种途径,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提供法律服务,为福清企业提振信心、轻装上阵、复工复产、减亏增盈贡献检察力量,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程慧 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