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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0-03-28 10:32: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对人如此,企业也不例外。

“涉案老板被抓,没了诚信,银行断贷,工人停工,企业基本就完了。但我们这里没有发生。”日前,福州市长乐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林梅燕对记者说,经历了才知道,对涉案企业来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太重要了!

眼下,为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福州市检察院出台“五定”办法,通过定联系企业、定部门落实、定人员联络、定时间走访、定专题服务的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所需所盼,协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法治保障。

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更需要用心呵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把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从执法理念、工作措施上落到实处细处,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平等保护让民企创业更安心

福州市人大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主任薛爱国观察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三怕:飞来横祸、权益不保、申诉无门。这第一怕,长乐一民企就遭遇过,好在检察机关从严把关,否则“伤不起”。

几年前,这家企业突然接到一纸诉状,企业和被告叶某要对原告投资款及利息2000万元负连带责任。企业接到诉状才知道,叶某以该企业名义在省外招商投资,企业毫不知情,而与政府相关合作协议及文件上的企业印章系叶某伪造。

“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最高法。”林梅燕说,企业报案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检察院坚持证据标准,认定叶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2019年1月,二审法院判决叶某所涉罪名成立,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检察院准确定性,企业后患无穷,一系列官司接踵而来,背上这个黑锅,企业非垮不可。”

对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林梅燕如数家珍:一企业老板并不知情来找自己的老乡涉罪在身,热情接待、提供住宿、掏钱买票,结果被以包庇罪立案。还是检察官明断是非,不以犯罪论,不予批捕。这纸法律文书,救了老板,也救了企业。

还有,“黑中介”钻企业用工制度不完善的空子,怂勇与企业有纠葛的人员,或滋扰生产经营,或节外生枝借机索赔,或相互勾结漫天要价。长乐区检察院联合职能部门打击,“黑中介”没了市场,立刻不见踪影,企业不再吃哑巴亏,也消解了心头烦恼。

司法实践中,福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企的“平等”二字,还体现在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上同等对待,一碗水端平;对罪与非罪法律政策界限一视同仁;对法律监督申诉、信访控告申诉一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