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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判刑最重的防疫物资诈骗案在厦宣判

2020-03-28 16:08: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审结一防疫物资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11年,系目前我省判处刑期最重的防疫物资诈骗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3月26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蓝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是目前我省判处刑期最重的防疫物资诈骗案。

2020年2月5日至2月13日间,被告人蓝某辉发现疫情爆发后市场口罩紧缺,在没有货源和供货经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信息,宣称货源充足、发货及时,以每只口罩人民币3元多的价格,诱使他人向其订货并支付全款。得款后,被告人蓝某辉编造各种理由推脱发货,同时以每只5元多的价格买入少量口罩发给催货较急的被害人,其余货款均用于网络赌博。截至2月13日,被告人蓝某辉先后骗得林某娴等四名被害人口罩款人民币共745980元。

2020年2月13日,因被害人林某娴多次紧急催货,被告人蓝某辉谎称自己进货被骗故无法正常发货,并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称自己买口罩被骗,经公安机关追查后蓝某辉谎言被识破。归案后,被告人蓝某辉在审查起诉阶段方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蓝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有部分赃款被缴获,集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