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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骗保” 交警一眼识破

2020-03-28 16:21: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3月26日记者从龙岩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三大队上杭南中队民警近日成功识破一起谎报警情企图骗取保险金案。

3月10日,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上杭南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警情,报称长深高速B线3210公里处有一部皮卡车发生自燃停放在应急车道。随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抵达现场时,现场的大火已被消防人员先行扑灭,起火的皮卡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已被完全烧毁。

民警在现场调查时,停在皮卡车前方的另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郭某,主动陈述是因其变更车道刮碰该皮卡车后导致皮卡车发生燃烧,皮卡车驾驶员王某也在一旁连连附和。但当民警询问碰撞细节时,双方都语焉不详,极力回避民警的问题。现场勘察中,民警发现轿车车身刮擦痕迹极其轻微,且刮擦痕迹的形态并不像两车在快速行进间刮擦产生的痕迹。随后,民警在现场对人员信息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两名驾驶员均为山东籍人员,种种疑点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便当场决定带两名驾驶员回大队就交通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见民警没有现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在前往大队的途中,轿车驾驶员郭某多次试图与办案民警“单独沟通”,并拿出红包,让民警买茶喝,均被民警拒绝。

民警通过调取卡口监控发现,事发时皮卡车与白色轿车经过事故现场前方十公里路段卡口的时间间隔竟长达到20多分钟,且在皮卡车起火后,白色轿车才从卡口经过。通过进一步调取出两车历年来的通行记录又发现,轿车驾驶员郭某曾驾驶过这部已烧毁的皮卡车,与现场调查时两人称并不相识的情况不相符,明显有谎报警情、骗取保险的意图。

在一系列证据面前,最终二人说出了实情。原来王某是郭某雇佣的员工,事故发生当日,王某在十方一工地完工后,驾驶皮卡车准备从十方赶往龙岩继续务工。当行驶到事发地点时,皮卡车后斗所载物品起火,待王某发现时火势已大到无法自行扑灭。车上的乘员黄某报警后通知了雇主郭某,郭某便立即驾驶白色轿车赶赴现场。郭某抵达现场后,发现火势已无法控制,便心生一计,编造两车刮擦后才造成车辆起火的谎言,试图欺骗经办民警,没想到被民警识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此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后,龙岩高速交警将此案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两名说谎者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各处罚款400元。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郑小红 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