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呵护生态“颜值”
上杭法院助推国家园林县城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1日讯 阳春三月,汀江环抱的上杭绿意盎然,鸟语花香,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今年1月22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命名一批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上杭县获得国家园林县城命名,是福建省唯一入选本批次的县城。 浓浓的绿意背后,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全心守护。近年来,上杭县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导向,运用司法力量织就护绿守绿保护网,有效助推国家园林县城建设,增进群众绿色获得感。 专业审判 司法“保绿”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近日,上杭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 近年来,上杭法院“重拳出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毁林毁绿行为重点打击,坚持打防并举和宽严相济,2018年来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95件,判处刑罚121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功能守护青山绿水。 生态案件点多面广、科技性、复合性强,专业化要求较高,对此,上杭法院坚持推进专业审判模式,早在2014年就已实施刑事、民事、行政及行政非诉审查执行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实现诉讼程序的专门化。 为弥补审判人员专业不足,上杭法院实行专业引入,推行专家陪审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积极选任涉及环境监测、林木工程、土壤修复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陪审,对疑难复杂的专业认定向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或技术人员咨询,以提升生态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创新机制 补种“复绿” “如果案结了,人判了,山光了,那生态案件审理就没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上杭法院行政与生态资源庭负责人范文强表示,“把光山变回青山,让‘毁一片’变成‘绿一片’,复绿补种的意义正在于此。” 近年来,上杭法院积极践行生态修复理念,推进复绿补种修复模式,对主观恶意小、悔罪态度好的失火、毁林案件,引导协调被告人与林业主管部门或林权所有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对毁林地或者指定修复地进行补种。对无能力补种的也可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由林业主管部门用于生态恢复,法院在量刑时将复绿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为巩固完善复绿补种工作机制,上杭法院创建生态修复“一二三四”机制,设立一个生态补偿专门账户,建立生态恢复补偿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两个基地,建立“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监督”的三维生态审判机制,探索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第三方治理四种修复方式。2018年来收取生态恢复补偿金13.5万元,生态恢复保证金27万余元,使近2000亩林地得到有效恢复。 3月18日,在上杭县生态修复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一场别开生面的植树活动正在进行。当日,上杭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组织部分涉生态刑事犯罪案件社区矫正人员到基地开展植树和生态管护、养护。 在原有补植复绿基础上,上杭法院推进绿色矫正机制,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被告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复植补种”及生态管护、修复等公益行动,推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实现惩教和修复双赢,有效呵护生态“颜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