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云端”快审西门子被侵权案

2020-04-03 15:0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3月30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对一起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的侵权案件作出宣判。据悉,该案是马尾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主审法官介绍,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联合起诉福州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西门子”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因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是德国公司,按照以往涉外纠纷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虽然具有涉外因素,但是涉外的原告委托了国内的律师,而且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符合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情形,故依法向当事人发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并及时对该案进行审理。

通过在线庭审,马尾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中“西门子”字号,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西门子”或相近文字,同时赔偿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000元,驳回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马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