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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被告人获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2020-04-04 11:59: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4日讯 日前,永定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被告人谌某财、巫某生、赖某锋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其中被告人谌某财、巫某生为恶势力团伙成员。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赖某锋及其妹妹在王某手机店铺门口摆摊,双方因此引发纠纷。被告人赖某锋妹妹遂打电话给杜某,杜某便让被告人谌某财到现场帮忙处理。当晚20时30分许,被告人谌某财叫被告人巫某生一同前往现场,谌某财先找王某理论,后双方发生口角,期间被告人谌某财先动手打王某,巫某生、赖某锋看到后也冲上去同谌某财一起殴打王某。王某的妻子廖某看到王某被殴打便上前阻止,在此过程中也被谌某财、巫某生等人殴打受伤。经鉴定,王某、廖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此外,同年8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谌某财还纠集被告人巫某生等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其中谌某财、巫某生共同参与3起,谌某财另单独实施1起。

2019年12月31日,该案移送起诉后永定法院立即受理并开展送达工作。鉴于该案为涉恶案件,永定法院落实院领导担任涉黑恶案件审判长制度,由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福兵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楠明、林秀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于2020年1月20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但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故该案选择到看守所宣判。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财、巫某生、赖某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谌某财纠集被告人巫某生等人,在龙岩市永定城区及周边乡镇范围内以帮人催讨欠款、解决他人店铺门口摆摊、工程纠纷等为由,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应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谌某财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巫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赖某锋有期徒刑十个月。

(张楠明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