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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高效有力

2020-04-04 13:1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企业家感受到司法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4日讯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三个没有变”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最大限度降低检察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让企业家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漳平市工商联主席傅南峰说。

漳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直观体现了办案理念转变所带来的实际效果。

2018年6月15日,担任两家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漳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邓某某的企业从业人员近百人,该公司是国家重点旅游项目的承办单位,而邓某某被羁押后,企业各项业务陷入停滞状态。

综合考虑案情,漳平市检察院决定对邓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邓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在犯罪中系从犯,且积极退赃,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于是,该院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邓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此后,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邓某某主动认罪认罚,漳平市检察院最终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后期的回访中,邓某某表示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将企业经营好。检察官欣慰地发现,邓某某公司的业务已回归正轨。

日前,漳平市检察院办理的邓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入选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

漳平市检察院以落实责任为导向,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或骨干人员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等,2018年来,共办理4件4人涉企刑事案件,经审查先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如何打造便利、迅捷、精细的检察服务平台?漳平市检察院也下足功夫,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联动,努力打通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在双方多次座谈协商的基础上,2019年5月,该院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的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出了11条具体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同时,漳平市检察院开展“检察进企业”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收集到的诉求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易涉罪、涉诉风险,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提供定制化的检察服务。

2019年12月,漳平市检察院根据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精心选取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2个典型例,编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手册。在漳平市“两会”期间向与会的代表、委员发放,让社会各界知晓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和赞扬。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漳平市检察院还出台《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提出12条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利司法保障和服务。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