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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政法“微”看点(2020.4.8)

2020-04-08 15:56: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打着经营养生馆的幌子,实则招聘卖淫女组织卖淫牟利。日前,经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某、吴某某、国某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0元至8000元不等;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黄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3000元。

□魏莉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经查,刘某某在担任某珠宝有限公司、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安排上述两家公司业务员采用发放宣传单、打电话、组织开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对象14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金额达1200多万元。

□潘晶

日前,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制定《关于规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通知》,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信件接收、答复程序、文书制作、系统操作、印章使用等。

□张霖玉 李冰林

日前,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各支部充分发挥线上教育作用,开展“无接触式”支部党日学习,引导党员积极在线上参与讨论,确保抓好疫情防控和理论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李冰林 蔡艳敏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富岭镇浮流村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移风易俗,用文明、低碳、安全的方式进行祭祀,避免人群聚集,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黄海茜 童希玲

日前,浦城县检察院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旨在通过该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满意率。

□何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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