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外家事纠纷案件

2020-04-10 12:16: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外家事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周某(马来西亚籍)与温某于2017年在宁德工作时认识,后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生活,并于次年11月共同生育一子,孩子出生至今跟随温某生活,被告周某未支付抚养费。2018年12月,温某前往宁德市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为其发放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温某甲(化名)。2019年3月,温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非婚生子温某甲由温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87元至温某甲能独立生活为止。

周某收到应诉材料后,认为温某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非婚生子姓名,不仅侵犯了其对孩子的命名权,也侵犯了非婚生子合法权益,导致其与非婚生子在马来西亚无法建立父子关系,于是亦将温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温某擅自将非婚生子姓名由周某甲变更为温某甲的行为,并由第三人宁德市医院为非婚生子出具姓名为周某甲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现场调解等方式,在案件下判前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非婚生子的姓名权、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非婚生子的姓名为温某甲,由温某抚养至18周岁,抚养费均由温某承担,周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对其进行探视,并同意今后双方不再就温某甲的姓名权、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在中国或马来西亚进行诉讼。就此,两起涉外家事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宋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