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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大闹公交车 危害公共安全受到刑罚

2020-04-10 16:36: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酒醉男子公交车上殴打司机,好在被乘客及时制止。近日,经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11月,李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当车行驶至思明区某商业广场附近时,在车流较多的情况下,李某突然拉扯了驾驶员的右手,驾驶员见状紧急刹车,但李某开始殴打驾驶员。在多名乘客的劝阻下,李某才停止殴打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在公共交通车辆行驶过程中,拉拽、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陈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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