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上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2020-04-17 14:33: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近日,沙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门调解,使得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妥善解决。 2019年2月3日,杨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沙县一中往长泰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碰撞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蔡某,造成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蔡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伴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右胫骨平台及髁间棘突骨折等伤情。2月23日,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多次向杨某、小型轿车的投保单位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造成疫情蔓延,又考虑到蔡某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出门,该案的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蔡某家中,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后,再通过手机线上调解平台,让原告通过法官的手机调解平台与被告进行线上视频沟通,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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