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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法院司法能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0-04-24 13:08: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4日讯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一案,判处曾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曾某某缴纳了六千元生态复绿保证金,用于补种复绿。这是将乐法院通过生态司法保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将乐法院通过简化生态犯罪案件立案手续,组建专业化陪审团队,聘请林业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持续加大涉生态刑事犯罪惩处力度。同时,该院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相结合,收取生态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积极做好复种补绿工作,尽力恢复生态原貌。

此外,将乐法院还通过与县检察、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发送司法建议,建立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制教育、生态文化推广“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进一步扩大战线,完善机制,不断筑牢生态司法保护的“防护墙”。

(陈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