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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法院“云宣判”一起涉恶集团犯罪案

2020-04-26 10:48: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以“利息低、门槛低、放款快”等为诱饵,利用“钞急贷”和“联想易花”APP借款软件从事非法小额网络放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云连接龙岩市四家看守所,对被告人汪某等20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汪某提议并伙同被告人肖某等人共同出资600万元,在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情况下,纠集陈某等40余人为公司职员,并逐渐形成了组织固定、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被害人注册申请借款过程中,平台以不同意不能进入下一步骤的方式非法获取借款人个人信息。APP以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比实际借款金额虚高42.8%的借款合同。“联想易花”APP推荐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本金时选择交纳展期费和逾期费延长借款周期,垒高借款人债务。

在借款发放或展期第七天即由提醒部工作人员向借款人进行催收,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在其规定的当日时间节点内还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催收部工作人员利用电话、短信或微信要求借款人还款,以影响征信、外包催收、爆通讯录、电话短信轰炸、散布借款人个人信息、隐私信息、言语辱骂或恐吓、造谣中伤、PS带侮辱性信息的图片等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友,致使大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友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和恐惧,严重破坏、扰乱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友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人,从事非法网络放贷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恐吓、辱骂、滋扰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汪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密切,以利息低、门槛低、无担保、无抵押、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下载注册APP借款,恶意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收取高额“砍头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采用威胁、恐吓、辱骂、造谣诽谤、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催收,符合“套路贷”的特征,系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等20人十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邱晗 罗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