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宣判一起“隐形口罩”知识产权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4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口罩生产知识产权纠纷。原告厦门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委托厦门某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公司”)就口罩的医疗器械分类向行政机关进行申报却未按时获批导致不能投放市场,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这是疫情防控期间首例因口罩技术分类申报引发的纠纷。 科技公司诉称,其与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技术服务公司为其专利产品“隐形口罩”向行政部门进行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申报,并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但该公司却未按约定完成产品申报,导致“隐形口罩”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投放市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科技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赔偿其损失。 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是认为未能申报成功的原因在于原告。口罩申报有严格要求,但是合同签订时原告只提供了淘宝、天猫的截图,没有提供任何与产品相关的说明书、专利说明、性能参数等等,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思明区法院综合事实证据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技术服务公司作为提供技术资料撰写及申报服务的一方,未证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也无法证明其曾要求原告配合提供了哪些详细材料,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构成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根据合同约定,考虑被告所完成的部分劳动成果,酌情确定退还原告已付款项的90%,并赔偿原告违约金19000元、律师费9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防疫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产品投放市场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报备审批,取得相关证书和资质,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上市销售,避免引发诉讼纠纷。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杨长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