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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催款”信息惹官司

2020-05-09 11:05: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光泽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名誉权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本人所发的该条朋友圈未经核实,并不真实,对此给小邓(化名)的名誉造成影响,在此表示道歉。”近日,在光泽法院的见证下,小程认真签下书面道歉信交给小邓,为他俩之间的人格权纠纷画上句号。

2019年12月,小程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一条信息,写着“朋友圈有人认识这个人吗,光泽的,欠我朋友5000元联系不到了,麻烦认识的告诉我一下,谢谢。”下面还附着一个人的照片,虽然他并不认识照片中的人,但仍然“热心”地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中,但他却没想到自己的小小举动给远在福州打工的小邓带来负面影响。

“到现在我还要时不时地和人解释朋友圈的事。”小邓说起这段时间的经历,真是一肚子委屈。当时正在福州打工的小邓与小程并不认识,朋友圈也无重叠,并不知道朋友圈里出现了这么一条以他照片为图的“催款”信息,直到陆续接到不少亲友询问此事的电话后才知道这一情况,而该条信息的传播面早已扩散,指责、质问、怀疑纷至沓来,即便他费尽口舌,仍有人对他的品行产生怀疑。为“闹个明白”,他想方设法寻找小程,直到春节前夕才有了着落,但俩人短暂的交流并不愉快。

小程认为自己只是转发朋友圈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小邓认为正是小程的转发致使他的名誉受损,应当担责。2020年3月,小邓以小程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将小程诉至光泽法院,要求小程赔礼道歉,同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道歉信,消除负面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该条被转发的朋友圈信息虽未指名道姓,但附图后已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朋友圈并非私人空间,在朋友圈发布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并被多人所知,在一定范围内已使人们对小邓的人品产生怀疑,在客观上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已属于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原本觉得自己只是转发微信并无错处的小程,在法官的解释下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早已构成侵权,而了解到小邓在其转发朋友圈信息后的遭遇更是满心愧疚。在法官调解下,小程诚挚地向小邓道歉,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涂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