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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2020-05-12 10:4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卖淫女“保护伞”被严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法院对一涉恶案件作出宣判,认定被告人田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田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及同案犯孙某、陈某、谭某先后组织伍某、邓某等10余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向卖淫女收取一定数额的“保护费”。同时,田某及该恶势力团伙以各种手段相威胁,要求附近提供卖淫服务的旅馆不得容留介绍非经该恶势力团伙管理、同意的卖淫女进行卖淫,并限定卖淫活动收费标准,禁止旅馆擅自提高嫖资。其间,该恶势力团伙几乎每天都聚集在该区域的某便利店一带,为上述卖淫女的卖淫活动提供巡逻、望风、报信等保护,并驱赶未交纳“保护费”的卖淫女。2019年8月30日,公安民警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抓获被告人田某。

城厢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伙同同案人,采用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在一定区域的卖淫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田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案人采用容留等手段,组织10余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莆田长安网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