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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12日公告

2020-05-12 14:46: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废旧打印机、电脑等设备一批

有意竞买者应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拍品展示时间:2019年5月14日、15日

展示地点:货物存放地

本公司地址:福州市观风亭街99号七海花园8号楼1104

联系电话:0591-83441818

福州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吴爱玉、林建辉购买君领绶溪2#1102,因保管不善遗失莆田联欣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资金往来统一票据三份,号码:LF0120755,金额:50000元,号码:LF0120673,金额:799821元,号码:LF0122901,金额:980000元,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爱玉、林建辉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晋安区宦溪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10020609,现声明作废。

福州大弘朗洁环保有限公司晋安区宦溪分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兀元酒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 301110065523)、发票专用章(编号: 3501110065835)、财务专用章(编号: 301110065524),声明作废。

福州兀元酒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2年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4001801436,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天毫茶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20080966)、财务章(编码:3501020080967)、合同专用章(编码:3501020080968)、发票专用章(编码:3501020081302),现声明作废。

福建天毫茶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华城(福清)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代码3500171350,发票号06164078,开具时间2018年3月28日,含税金额215012元,特此声明。

华城(福清)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吴艳: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68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于子高、雷銮英、于子耳: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于子高、雷銮英、于子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吴国良、廖艳红、夏文明、建宁县黄埠乡贤河福农林业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吴国良、廖艳红、夏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王至华:

本院受理原告严小诉被告王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703民初186号。诉请: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602400元(其中500000借款本金的利息暂从2016年5月14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为430000元,之后利息利随本清;其中200000借款本金的利息暂从2016年5月11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为172400元,之后利息利随本清)以上合计13024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黄建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与被执行人黄建生罚金一案,本院依据(2018)闽0703执221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拍卖案外人黄耀宸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兴阳路588号碧全江誉21幢9层20901房[不动产所有权证号:20156274],并依法委托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衡益房估[2020]第NP22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135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福建省五宜本草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诉被告福建省五宜本草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03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福建省五宜本草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场地使用管理费33600元;二、福建省五宜本草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校园内1120平方米的钢架塑料大棚及大棚现有设施返还给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三、驳回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康水福:

本院受理原告赖福锦与被告康水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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