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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审理一起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0-05-13 10:15: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办理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离婚证……”在街头巷尾、电线杆、小区楼道随处可见这种违法广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指使他人伪造违法证件也同样触犯法律。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程某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后并进行借款的案件,给这种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2016年7月至9月间,程某为便于向他人借款,萌生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借款的念头,后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指使他人伪造两本加盖德化县规划建设局和德化县房产管理处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后以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向马某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小蓉 郑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