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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21日公告

2020-05-21 15:34: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5月2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春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559191966

联系人:林丛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埔路闽江世纪金源购物中心3层铺位(MJ-SP-0-F3-019)(自贸实验区内)

福建春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雪芙澜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4MA32HFGP42,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雪芙澜服装店

2020年5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百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百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830015274;公章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百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林宗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黎丽与被告林宗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陈丽端:

本院受理原告余坦金与被告陈丽端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2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李连心:

本院受理原告董用华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福建佳源鑫兴石业有限公司、吴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星诉被告福建佳源鑫兴石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吴建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叶锡先:

本院受理原告林知金诉被告叶锡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谢基财:

本院受理原告肖政榕诉被告谢基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严辉跃:

本院受理原告苏龙顺与被告严辉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郭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郭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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