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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22日公告

2020-05-22 09:46:22 来源:

林永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刘南官与被申请人林永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2019)榕仲裁91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日鑫丹桂园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7220003263,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日鑫丹桂园艺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声 明

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现声明原圆形橡胶党支部委员会章(内书: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兴通船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废。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声 明

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现声明原圆形橡胶团支部委员会章(内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废。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林游松、胡玉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林游松、胡玉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庄玉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庄玉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王建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王建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刘亚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与被告三明市三元区怡发门窗建材商行、蒲艳婷、刘亚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黄源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黄源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三明市山水家园餐饮有限公司、张勤文、谢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西支行与被告三明市山水家园餐饮有限公司、张勤文、谢玉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苏见得: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45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苏见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李长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李长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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