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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起消委会支持起诉预付卡纠纷案成功调结

2020-05-22 10:1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商家变更代理品牌 消费者遭遇预付款退款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先是遇到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变更代理品牌,之后又面临商家提前关门结业的情形,消费约定无法实现,要求商家退还剩余预付款却遭拒绝。近日,我省首起消委会支持起诉预付卡纠纷案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商家最终全额退还3位消费者预付款4万多元。

2016年10月,福清一服饰店开始对外宣传经营某女装品牌,并开展预付卡业务。市民钟女士、薛女士、王女士等人为购买该品牌产品并享受会员优惠,在该服饰店办理了预付卡并陆续充值消费。

2019年11月初,由于品牌代理原因,该服饰店变更为其它女装品牌,直到12月初才通知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接受新的女装品牌并拒绝退款要求。今年4月,该店又通知计划提前撤铺,要求消费者在5月前消费完卡内余额,否则只能到经营者在外地的实体店或网上商城消费。而此时,钟女士、薛女士、王女士的预付卡消费余额分别为27193元、11152元、7165元。

钟女士等人多次与该服饰店协商退还预付卡中剩余的金额,但服饰店方面均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她们向福清市消委会投诉。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福清市消委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解。经查,该店以某女装品牌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并为消费者办理用于充值消费的会员卡,但在办卡时未对购买的服装品牌、数量、履行期限、退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客观上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4月23日,福清市消委会对该服饰店经营者进行约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其经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在告知消费者变更品牌以及计划提前撤铺的情况下,视为其不能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项。但经营者明确表示拒绝退款。鉴于经营者经约谈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同意投诉人的退款诉求,福清市消委会终止调解并通知消费者。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钟女士、王女士、薛女士3位消费者的诉讼申请,福州市消委会联合福清市消委会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支持起诉机制,及时联系福州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委员会,推荐两名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并依职责相应出具《支持消费者起诉意见书》。与此同时,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用小额诉讼程序、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等快速诉讼措施,确保案件的快速审理办结,以司法公正、高效便捷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原被告双方表达了调解意愿。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解除服务合同,商家全额退还3位消费者预付款项4万多元的调解协议。

福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预付卡支持起诉案件成功维权,为有效解决消费领域相关纠纷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今后福州各级消委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快速支持起诉机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主动维权意识,加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调处的法律支持力度,促进消委会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娇 黄艳菲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