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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法院发出南平市首份《巡河守护令》

2020-05-22 10:27: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破坏者”成为“守护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感谢法院让自己从生态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的守护者,今后自己通过定期的巡河守护行动,也一定能把保护生态的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的广大民众。”近日,在光泽县止马镇河道专管员的带领下,因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被判处缓刑的饶某等4人穿上红马甲,开始了他们在止马镇水口村河道的第一次巡河。

是什么让4个河道破坏者变为河道守护人?正是光泽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南平市首份《巡河守护令》。而该《巡河守护令》亦是光泽法院和多个职能部门携手保护闽江源“水环境”,创新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又一重要举措。

2018年11月,饶某、孙某、席某承包光泽县止马镇一水库从事养殖经营,发现库底有可作为建筑用材的沉积淤砂,为牟利伙同曾某予以非法采挖。案发后,在法官的解说下,饶某等4人认识到采砂对水环境的危害,自愿以巡河等方式予以弥补。

该案给长期坚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替代性修复多样性探索的光泽法院新的“灵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该县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实际,光泽法院与该县司法局、河长办、生态联合执法办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积极探索推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参与到巡河守护等生态保护公益工作中,并联合出台《关于责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推行后,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法院将视案件及罪犯具体情形,适时发出《巡河守护令》,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在指定河段参与巡河守护工作,跟随河道专管员负责巡查期间的河道清理、巡查,防止他人非法采砂、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等。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教育罪犯、生态保护宣传等功效融为一体,助力“河长制”,进一步保护闽江源的“水环境”。

今年4月23日,饶某等4人非法采砂一案经光泽法院审理判决,饶某等4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道范围内违法采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在综合量刑情节后,4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至10000元。随后,光泽法院发出南平市首份《巡河守护令》,饶某等4人必须每周一次到河长办报到,参与指定河段巡河工作,巡河表现将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

近年来,光泽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模式,建立健全生态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互动协调机制,通过多部门合作不断丰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替代性修复的多样性,使生态修复更切合环境所需。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陈为民 胡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