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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贪婪“会首”受到严惩

2020-05-22 12:05: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曾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在长汀县城区先后发起并组织24盘“互助会”,会期30期至80期不等,会约约定被告人曾某某作为“会首”得入第一会会金,不用支付利息;次会开始,会员以暗标方式往上标或往下标方式、标高者得入会金。至2014年6月,被告人曾某某所起标会先后“烂会”,所组织的“互助会”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共计6011万余元,并造成31名会员损失17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口口相传”等途径,发起并利用民间“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6011.92万元,并造成会员直接经济损失179.335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该案造成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赔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李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