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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创新生态司法机制

2020-05-25 14:4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构筑“绿色屏障” 装点“美丽家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近年来,松溪县人民法院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贯穿于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全过程,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新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司法品牌创建,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服务国家级生态县建设。

松溪法院创新完善“化解性生态司法”机制的经验做法被省高院作为“亮点·品牌·典型”事例采用,该院也被省高院授予南平市唯一的“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

优化生态审判机制

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水平

松溪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县域绿色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等因素,优化生态审判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生态审判业务学习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调研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结的周某某与陈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入选省高院《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生态环境民事审判案例。

该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2019年以来,依法严惩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以及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14件26人,审结了福建省首例非法调运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产品案。

创新生态修复方式

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的同时,松溪法院积极探索判决被告人运用原态修复、替代修复等方式途径修复生态环境,创新完善“化解性生态司法”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性保护,实现了惩罚犯罪和保护环境的双赢。

该院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探索,在辖区涉生态环境犯罪多发的乡镇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创设“复绿补种”“劈山抚育”“巡山看护”等以工代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同时倒逼生态环境“破坏者”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的方式、验收、监管等,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案件修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