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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建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白名单”制度

2020-05-26 13:53: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促“失信惩戒”转“守信获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到诚信“白名单”只有一步之遥——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出台《惠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据介绍,“白名单”是指那些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后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作为执行依据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钱债、行为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在进入 “黑名单”后如果能够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满足“白名单”条件的,可以向执行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条件符合的即可进入“白名单”。

但经审查发现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存在弄虚作假、逃避、规避、阻扰、妨碍执行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或存在其他不诚实守信行为的,执行局将及时对其恢复失信惩戒,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从“失信惩戒”到“守信获益”,出台“白名单”制度旨在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用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信用治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林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