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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走朋友钱的“好朋友 ”

2020-06-03 10:4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朋友对他推心置腹,将银行账户意外多出了1万余元钱之事告知,他却产生占为己有的想法,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操作失误为由将该笔钱骗走,并利用朋友的信任将其手机上的相关信息删除。最终,害友害己,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钱

2019年12月,王某意外发现其信用社账户内莫名奇妙地多出了1万余元存款。王某把朋友郑某叫到家里,告知此事。

因为王某是低保户,名下账户内不宜有大额存款。为此,王某就和郑某商量,想将一部分钱寄存在郑某那里。王某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到郑某的微信里,由其代为保管。

郑某回家后,考虑到王某不知该笔存款的来历,随即产生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的想法。次日,郑某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王伟华”添加王某为好友。

“你好,我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王伟华,之前不小心操作失误,将17500元汇入你账户内,请你将钱转回给我,谢谢!”“为了表示歉意,你只需要还给我16000元。”收到这样的信息后,王某考虑到这钱本来就不是自己的,现在银行工作人员找上门了,应该还回去,就同意了。

王某将收到的微信信息内容告诉郑某,向他要回15000元钱,并通过微信先后两次转账1000元、15000元给“王伟华”。郑某收到钱后,将其全部用于日常开销。

事情败露删除聊天信息

2020年1月21日,王某在与村干部的聊天中得知,其银行账户内多出的存款为政府发放的旧房复垦项目拆迁补偿款。

随后,王某找到郑某告知其之前转给银行工作人员的钱实际上是他自己的,要郑某帮忙通过微信联系到银行工作人员“王伟华”并追回被骗款项。

郑某拿过王某的手机,趁机偷偷将之前添加的“王伟华”微信号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一并删除,然后谎称找不到号码了。为了避免暴露,郑某还将自己手机上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构成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无奈之下,王某选择报警。2月28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郑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16000元赃款,并取得王某的谅解。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6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经依法审理,尤溪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世贤 肖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