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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社矫人员的感谢信

2020-06-05 12:1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感谢检察院领导,没有因为我是矫正对象的身份而放弃我……”近日,闽侯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林荣华收到一封来自社矫对象王某的感谢信。

今年3月,闽侯县检察院在全县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及查阅卷宗、判决书等方式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有数名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的服刑人员,至今仍未缴纳罚金。因此,第三检察部主任林荣华带领干警实地走访服刑人员所在乡镇司法所,牵头召开座谈会,了解其社矫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在会上,2019年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王某引起了林荣华的注意。

几天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们来到王某家,眼前的一幕让大家非常触动。今年已经53岁的王某患有小儿麻痹症,多年的病痛导致双腿萎缩、无法正常行走,日常出行都靠一部破旧的三轮车。丧失劳动力的他每月仅靠残疾补助勉强度日,每日饮食也都依靠兄弟的帮扶,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十分简陋。

看到这一切,林荣华将王某的情况记在心里,回去后立即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王某更多情况。从而得知其当初也是因为经济实在拮据,为贴补家用而误入歧途,王某时常表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后悔。

针对王某的特殊情况,林荣华全面查找关于罚金刑执行的法律法规,发现王某的情况符合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系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免除缴纳罚金。随后,他建议荆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帮教的同时,对王某提供援助,并多次往返多个单位帮助王某收集残疾证、低保户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罚金减免申请。县法院收到申请后,迅速受理了王某的申请并启动减免程序,闽侯县检察院派员列席该案的合议庭审议,对减免程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最终,闽侯县法院裁定免除王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林荣华说:“我们在严格监督财产刑执行的同时,也要为经济确有困难服刑人员减免罚金。特别像王某这样主观恶意小、情节轻微的矫正对象,给予适当关怀,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途。”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慧 郑维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