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州交警:电动车未换牌不得上路行驶

2020-06-11 11:1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10日凌晨,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交警微发布”发布一则通告,明确指出电动车未换牌不得上路行驶。

通告称,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6月9日,市民应更换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和行驶证。现期限届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6月10日起,福州市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面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二、新式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新式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城区三环路以外的道路(不含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通行。三、未取得新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上路行驶。四、本通告中的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福州市政府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通告指出,福州市将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并进行免费换发,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回收补偿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记者 魏青)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