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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

2020-06-17 10:26: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破除护“未”刚性难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2019年,福州一起女学生遭多名未成年人性侵案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处理该起案件时发现,涉案7名未成年人均存在沉迷网络、抽烟喝酒、看淫秽录像、夜不归宿甚至猥亵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等违法行为。而这些孩子的父母或离异或长期在外打工,对孩子的教育普遍存在长期放任自流或无力管教等情况。2019年12月,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针对上述案件中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了全国首创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收到良好成效。

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福州市检察院从2019年10月起,开始率先在全国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

“把脉”监护盲区

探索创新机制

孩子寄托着一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不论他们成为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痛。

张时贵认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家庭监护责任的,尚缺乏刚性、有效的保障措施去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这一严重社会问题,急需对监护人行为予以司法干预,以填补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真空地带”。

福州市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创新,将附条件不起诉,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和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案件作为适用“督促监护令”范围。邀请法律专家、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参与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监护措施。与学校、村(社)局、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协调,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督促、考察、评价、反馈,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四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

张时贵谈及设立 “督促监护令”机制初衷时,直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犯错最需要接受教育的其实是父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综合分析,有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从孩子教育成长的起步阶段上多做一些预防、挽救工作。”

做深社会调查

寻找“症结”所在

2020年春节前夕,长乐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收到一起盗窃案,5名少年因肚子饿没钱吃宵夜,便经常去一家海鲜摊偷吃海鲜。

这些孩子身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最大的也不过16岁。除一名在校生外,其他几名均已辍学,且都未与父母共同居住。

这些孩子为何流离失所,孩子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走进涉案未成年人的世界,读懂他们,“社会调查”是关键一环。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江福林介绍,未检承办检察官人手一本台账,用来记录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父母监护缺位问题、监护措施开展情况等内容。

检察官根据社会调查内容经过具体剖析,对涉案监护人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将监护人职责细化,明确列举监护人应承担的监护职责,敦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目前办案人员有限,针对大量社会调查工作,我们主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及时了解到每个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江福林坦言,每一个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独特的故事,如果不深入了解,找到他们的心结,很难让他们自发去做出改变。

在江福林看来,“社会调查”这一步骤正如医生望闻问切,通过深入了解孩子的原生环境,找出让他们误入歧途的原因,最后才能“对症下药”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