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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庭开进“家庙” 一案普法“一片”

2020-06-17 11:13: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在曹坊镇上曹村曹氏家庙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并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上曹村党员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曹氏家庙理事会理事长曹耀连介绍说,家庙始建于清乾隆年间,占地32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是典型的客家古建筑。

法官一行到达曹坊镇上曹村后顾不得休息,一丝不苟地布置起法庭,在有着百年历史的家庙里挂国徽、拉横幅……条件虽简,但也必须符合庭审规范。一切准备就绪。“哒”,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山村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原来,71岁的被告人上曹村村民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经过林权所有人同意情况下,私自携带手锯和柴刀前往某山场砍伐杉木和松木,其将杉木树筒堆放在山场入口打算年底集中贩卖,而松木被其带回家当木柴烧掉。后经村民举报,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砍伐林木面积为9.7亩,被砍伐林木树种为杉木和松木,计立木蓄积量13.0686立方米。经法院开庭审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了一场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法宣传,并现场解答村民的法律咨询,实现了“以案释法”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目的。

在现场旁听观摩本次庭审的村干部深有感触:“在宗祠家庙里开展庭审,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受到法治教育,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

“在我国古代,祠堂就是执行家规族法的场所,其作用与现代的法庭一样。法庭充分利用这一地缘,探索出别具一格的特色巡回法庭。法庭在祠堂开庭调解,将血缘、宗族的亲情,与国法威严有机结合起来,用乡俗民情感化当事人,用法理事理说服当事人,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生态资源审判庭高法官介绍。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范丹 高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