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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法院宣判一涉恶案件

2020-06-21 00:5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被告人陈某强伙同钟某辉、钟某春屡次在高速公路上“碰瓷”,强行索要钱财。6月18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某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某辉、钟某春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3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至六万元不等。

2019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强召集并与被告人钟某辉、钟某春合谋,在甬莞、沈海高速等路段,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要求被害人私了的方式,强行索取或骗取被害人钱财。作案时,上述被告人驾乘借来的奔驰轿车到高速公路上,选取单人或者弱势的司机作为目标“猎物”,随后尾随靠近同向准备变道的目标车辆,向目标车辆投掷小石块,制造碰撞声响,使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随即示意目标车辆靠边停车。

停车后,部分被告人先到被害人车辆旁,趁被害人不注意用砂纸刮出一道像是发生事故造成的划痕,以事先换上的已破损或移位的后视镜被撞损为由向被害人索赔。若遇被害人不配合或质疑时,就采取大声责骂、不让被害人离开等威胁方式,使被害人产生害怕、恐惧的心理,促使被害人被迫私了给钱,从而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得款共计21300元,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5488.88元。

另外,作案期间,陈某强等人为躲避侦查,还先后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通过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强行索取及骗取被害人钱财,还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某辉、钟某春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高速公路危险的环境,连续、密集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高速交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同时,各被告人为逃避侦查还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用于住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胡元明 张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