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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司法“三部曲”服务脱贫攻坚

2020-06-23 10:1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永春法院党组坚持找准扶贫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法院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特色职能作用,弹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三部曲”,全力助推永春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弹好权益保障“进行曲”

今年2月21日,永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一批特殊的原告,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2岁,最小的也有53岁,都是来自永春县达埔、玉斗等地的农民。他们共同到法院来起诉“包工头”林某某。据了解,2018年7-8月,林某某到南安承建一段公路工程后雇佣李某木等11人从事清土、堆坡等工作,并口头约定日工资。但工程完工后,林某某仅支付了李某木等人一小部分工资,剩余的7万余元工资款始终没有结清。李某木等人多次向林某某讨要,林某某一直不予理会。

“该案的难点在于,原告方没有证据能证明他们受雇佣及工资结算的情况。”案件承办法官之一,永春法院专职审委涂劲松表示,李某木等人在起诉时,仅提供了一份诉状和他们自己手写的出工记录,如果这些材料不能得到被告林某某的确认,从法律上讲,李某木等人胜诉的难度极大,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他们的诉求。“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找到林某某本人来应诉。”接到案件后,涂劲松立即带上法官助理展开寻人工作,几经辗转最终联系到其本人。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林某某主动到庭确认了与李某木等人的工资结欠情况,并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脱贫致富更需要靠劳动来实现,人民法院要做的就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付出辛勤劳动后,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一直以来,永春法院都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劳动者,还依法采取了适当的倾斜性保护。2017年以来,共审结此类案件544件,帮助追讨工资1200余万元。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弹好扶贫帮困“和谐曲”

“黄某星,根据变更后的赔偿要求来计算,你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将近2万元,经济上会不会有困难,需要申请缓交吗?”日前,林剑梅法官向原告黄某星征求意见。“谢谢林法官,我家里确实很困难,希望能缓交。”黄某星表示。

黄某星是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2018年,黄某星受黄某宋等人雇佣,到位于永春县湖洋镇的一块山场从事林木砍伐工作。同年4月29日,黄某星在作业过程中不幸受伤。

2019年11月,经司法鉴定,黄某星的伤残程度构成一级伤残并达到重伤一级的标准。黄某星再次起诉,要求各被告支付赔偿金190余万元,根据该诉求金额,黄某星需缴纳的诉讼费近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林剑梅了解到,黄某星家是低保户,这次受伤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造成沉重打击,出于对困难群众的关心,便主动询问了黄某星是否需要申请缓交诉讼费。

这样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很多,此类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往往较大,诉讼费相应也较高,一定程度上为这些困难群众的维权造成了阻碍。“绝不让任何一名困难群众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永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伟说。

近年来,永春法院坚持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有效实施诉讼费减缓免、执行救济、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0余万元,减缓免诉讼费50余万元,切实加强对经济困难当事人扶贫济困,让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