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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想歪招 私刻印章领刑罚

2020-06-23 15:57: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清流一男子在分公司承包期满未续签的情况下,私刻公司印章。近日,经清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与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在清流设立分公司。由陈某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按年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3万元。承包期满后,陈某未续签承包合同及缴纳后续管理费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及印章被总公司收回。2015年11月,陈某为利用分公司在清流继续从事工程招标等业务,通过街头小广告,花费240元私刻总公司和清流分公司印章各一枚。并将伪造印章用于改造工程及营业执照换照申请等材料。

清流县检察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陈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私利,未经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同意,擅自伪造该公司印章二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罗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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