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支队通过“随手拍”查处车窗抛物行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6月24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福州市交警支队近期通过“随手拍”查处了数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并向媒体公布了其中一起由车窗抛物查处的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6月22日,一辆车牌号为闽AG7M25的私家车经过晋安区安亭路时,驾驶员将一张用过的废纸巾抛撒出车窗外,被附近市民拍下,并向福州警方反映。福州市交警支队介入后迅速锁定该车,并依法传唤驾驶员齐某。经查,齐某未取得驾驶证。针对齐某的两项违法,警方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5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 福州交警介绍,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九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依据该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款,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500元、15天拘留、扣留机动车处罚。交警同时提醒,车窗抛物处罚主体不仅限于司机,作为车上乘客进行车窗抛物的,同样要接受处罚。依据该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据了解,福州交警长期持续对汽车驾驶员及乘客随地吐痰、乱扔烟蒂、车窗抛物等行为开展整治,并且接受市民举报。目前,福州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交警微发布”开设了“随手拍”举报功能,市民可通过该渠道举报包括车窗抛物等在内的10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市民还可以通过福州交警支队门户网站进行举报。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榕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