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提速 为百姓解忧
莆田中院完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前些年,因政策调整,莆田某机关单位将聘用人员外包给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由后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双方因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就经济补偿金问题与劳务派遣公司和莆田这家机关单位产生争议。经仲裁,劳务派遣公司不服便向法院起诉。 面对这样一起法律关系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莆田中院从立案到办结仅用了18天。这背后是莆田中院强化仲裁与审判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提速劳动争议纠纷审理,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百姓解忧。 依法支持仲裁 强化前置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先申请仲裁。建议您先通过仲裁看能否解决。仲裁时间快,且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近日,莆田中院民四庭法官助理陈銮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原告刘某进行法律释明。 “相比诉讼,仲裁程序更加灵活,且周期短、维权成本低。”陈銮说。 为此,莆田中院依法支持仲裁,强化前置程序的运用,将有助于分流数量庞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好源头解纷。而对于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劳动人事纠纷案件,也得益于裁审衔接机制,缩短了处理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不久前,辖区某公司以李某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继续履行与某公司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某公司不服便向法院起诉。莆田中院从立案到办结该案件仅不到20天。 “以往,法院与仲裁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实践中出现‘你裁你的,我判我的’现象,制约工作效率。”莆田中院民四庭庭长谢志健深有感触。 同时,为打破裁审间的壁垒与阻隔,莆田中院与当地仲裁委建立了裁审信息互享、仲裁庭审采信、裁审对比分析三大机制。审判中,在质证以及证人出庭等方面,法院适当认可仲裁庭审的法律效力,简化审判阶段重复流程,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审判后,法院通过裁审对比分析机制,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追踪。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案件,法院即时向仲裁委发送裁判文书,明确裁判尺度,提高仲裁裁决服裁率。 莆田中院还与仲裁委统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确认仲裁阶段的地址确认书适用于诉讼、执行阶段,切实解决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后送达难题。 目前,莆田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送达率达100%,平均送达周期3天,最长不超过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