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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偷盗电动车 屡教不改获刑7月

2020-06-30 11:45: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余某某撬锁偷了一辆电动车,结果却因电动车上装的定位器而暴露行踪被抓获归案。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在福州市晋安区一工地,趁四下无人撬开电动车U型锁,将牟某的电动车偷走。民警接到报警后,根据牟某提供的线索,在晋安区新店镇龙头路附近将余某抓获归案,同时追回被偷的电动车。经鉴定,被偷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1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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