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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认罪认罚 助力扫黑除恶开展

2020-06-30 14:54: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在一起涉黑案中,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

全力推动认罪认罚 助力扫黑除恶开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以办案为中心,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在“颜某某等24人涉黑案”中,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促成全案2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厦门市办理涉黑案件中的适用开了先河,有力推进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日前,厦门市检察机关开展2018-2019年度法律监督十佳案件评选活动,该案件成功入选。

涉黑案件: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24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获刑

以颜某某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长期在青礁村一带,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多次组织内部成员以打砸、言语威胁、堵门封路等暴力、胁迫手段,威逼施工单位高价向自己购买地材、强揽土方工程;以强行收取“茶水费”“管理费”“抽点”的方式对施工单位敲诈勒索,对青礁村及周边的大小工程项目实现了绝对垄断。周边区域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向颜某某购买地材,接受其提供土方或者是向其缴纳保护费,以此换取工程的顺利施工。

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21起,所涉金额达3791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23起,所涉金额达488万余元;实施聚众斗殴5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起、窝藏1起、串通投标1起、职务侵占1起、行贿1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起、违法行为4起等。其中,除小部分获利由颜某某指定给骨干成员自行支配以外,绝大多数违法所得均由颜某某一人支配使用。同时,颜某某还通过贿赂、插手村居换届选举等手段,获取并利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的包庇、纵容,牟取大量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财产,对青礁村一带工程项目形成非法控制,破坏了当地的选举秩序和政治氛围。

2018年11月,经由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21年,对其余2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以及相应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