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认罪认罚 助力扫黑除恶开展
检察机关: 促成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有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颜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系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查处的首起涉黑案件,也是省检察院重点督办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接到办案任务后,湖里区检察院立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该案的办理工作,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全院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办案。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和检察主导作用,在侦查阶段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严审细查,精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涉黑案件,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度存在很大争议。“本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例全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刑事诉讼法没有限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等重大案件均可以依法适用该制度。 据了解,本案中,湖里区检察院在上级的指导下,准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促成首要分子在内的全案2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厦门市办理涉黑案件中的适用开了先河,有力推进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此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接受裁判结果,且通过公开庭审、宣判起到很好的揭露犯罪和彰显法制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专家点评: 不仅提高办案效率 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学敏表示,本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例全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在切实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积极作为,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过程中释法说理,做好教育安抚工作,注重与律师沟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成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充分发挥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案认罪认罚,不仅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根本的是促成被告人真诚悔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陈薇羽 武欣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