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7月1日起厦门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2020-07-01 11:14: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日讯 6月30日下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跨境电商B2B监管试点”新闻发布会。围绕7月1日起,将在 厦门海关开展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发布会做介绍。

为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 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在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为跨境 电商B2B出口增设“9710”“9810”监管方式代码。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给予优先查验,并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模式转关等新规。新模式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外贸的质量和水平。

“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 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 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记者 魏青 谢梦远 裴敏媛 实习生 高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