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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起凤凰木

2020-07-02 13:37: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读林志强《健康权研究》

《健康权研究》是国内首部系统研究健康权的著作。它首次综合运用类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以人权、宪法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理论为基本立足点,对健康权的概念、历史形态演进以及权利性质、法律关系构成、制度性保障和救济等进行体系化研究和论述,并剖析了我国健康权保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首次运用基本权利理论,论证了健康权是兼具公、私法权利双重属性的“混合权利”,否定了学界公、私法权利二分说,提出以健康权是人权和公、私法混合权利体为理论基础构建我国的健康权保障制度,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开阔的视野、翔实的国内外资料、新颖的观点丰富了健康权研究理论,为我国新一轮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我们谁也没想到会以这样的方式拥抱 2020 年。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很多人的生活为之改变,所有人的精神受到触动。一个人要怎么度过疫情下的生活?同样是面对这些挑战,别人是怎么应对的?为什么有的人焦虑不安,有的人生活依然有滋有味?甚至有人会潮头搏击,在逆境中都能找到自己的机会呢?时间会让一个生态系统从底层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可能很缓慢,你不看都注意不到,但是日积月累,它就像乾坤大挪移一样,颠覆原来的劣势和优势,牛粪的旁边也会长出鲜花来。这就是时间的力量。

10年前,林志强博士在厦门大学学习。厦门大学是中国最美丽最温馨的校园之一,芙蓉湖上弦场、厦大海滩情人湖,五老峰南普陀寺,黄则和的花生汤吴再添的粽子,白城海边的沙茶面……还有满园的凤凰木。当花儿遇上了知识,那真是一种极致的美丽。就像凤凰木孕育一个秋天,蛰伏一个冬天,沉睡一个春天,才在夏天绽放火一样的花朵,一个博士生要耐得住长长的寂寞,坐得住久久的冷板凳,“心懔懔以怀霜,志眇眇而临云”,才能写出非常厚实的专业的文章。我对精密的学术研究,内心恒有一种深深的敬意。我自己攻读博士期间,常年累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写论文,最累的时候整个肩膀都僵了,睡觉都无法翻身。把30多万字的论文反反复复写了、改了20多遍,感觉一口血在胸口,随时可能喷出来。古人说,“文章九命”,这过于悲观了。孟子说,对于优秀的人物,我们要“颂其诗,读其书”,要“知其人”,还要“以论其世”。林志强博士10年前完成的《健康权研究》,是一部非常前沿的法学著作,当时恐怕一般就是写给法学专业小圈子看的,但经过10年时间的沉淀,它仿佛可以超越沧海桑田的变化,实现学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的理想。

古罗马法谚曾言:法律不管琐碎之事。法律一般处理的较大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的是较大的思维格局。这一点在我们身处的时代尤为重要。社会急剧变化,技术日新月异,交往不断扩大——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比自己大得多的世界之中,每个人都需要面对超出自身感受的事件和趋势。远方的某件事情,瞬间影响近处;宏观的任何调整,立即涉及微观。那么,这本非常“专”的书,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在法条、程序和学说的背后,有哪些底层思维方式可以移用?这本书不是普法教材,不会教你怎么去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它要带你去看具体问题的背后,有哪些通用的思考和认知模式?它也不会告诉你某某行为是不是合法合规,而是引领你思考如何在复杂的健康权结构中,寻找妥当而审慎的解决方案。

公元前469年,苏格拉底在《理想国》中讨论了正义国家的医疗准则。他认为,医生只医治健康的人,“对于那些先天病弱又无节制的人,这种人活着于己于人都无用处,他们的医道不是为这班人服务的。”我们知道林黛玉从小就是多愁多病,各种灵丹妙药也没能把她治好。按照苏格拉底的看法,无论我们觉得林妹妹千好万好,她就是一个先天不足的弱女子,不能享有得到医治的权利。就像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欧洲国家措手不及,造成医疗资源超负荷,西班牙曾一度对65岁以上的老人放弃治疗。

所以说到健康,很多人都会认为,这只是个人的事情,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健康能不能算是一种权利?林志强博士综合运用类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从人权、宪法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理论为基本立足点,论证了健康权是兼具公、私法权利双重属性的“混合权利”。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成果,也是一次非常关键的观念转变。如果说,健康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那就需要集体或政府来投资,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公共产品的特征是,大家都需要,而且,大家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存在竞争关系。典型的公共产品包括教育、公园、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它们之所以是公共产品,是“因为人们认为相关产品对全民福利非常重要,不应该完全由私人投资,也不应受市场力量左右”。比如,带有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就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每个孩子都可以上学,不会因为你家孩子上学了,我家孩子就上不了。

2018年7月,国内上映了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非常火爆。在电影中,徐峥扮演的商人为了救助白血病患者,从印度走私了一种仿制药,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病人,却因此被控犯罪,锒铛入狱。看这部电影时,许多观众唏嘘不已,甚至泪流满面。其实,电影里的故事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徐峥的原型是一位名叫陆勇的商人。与电影情节不同的是,在现实中,陆勇本人就是慢粒白血病患者,也不能承受高昂的药价,于是铤而走险,不惜以违法为代价从海外代购仿制药。陆勇被捕之后,很多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宽大处理,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很多人或许会说,检察院的处理方式是情大于法,法外开恩。但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看,检察院如此处理有着充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院表示,虽然陆勇“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用于支付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的款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实际上,检察院援引的是《刑法》中的例外条款。简言之,陆勇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没有对社会造成显著危害。他走私的药物不但没有使服用该药的病友健康受损,反倒使他们延长了生命。检察院正是以此为依据,为陆勇的行为找到了一个紧急出口。

(黄丽云 作者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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