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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2日公告

2020-07-02 16:32:38 来源:

黄财华: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黄财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123民初14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张祯龙:

本院对吴高武诉张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黄东淄、刘贤健: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240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佘斯樵:

本院受理原告孔明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11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丁婷:

本院受理原告苏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张仕腾、檀少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景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李源煌、陈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惠玲与被告李源煌、陈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周进添: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周进添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赖孟桢: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赖孟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王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王德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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