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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法院公开宣判一涉黑案

2020-07-03 10:54: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6月29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兴、张某丹等十五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涉及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全案15名被告人中有11人涉及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张某斌(另案处理)吸纳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斌为首,以被告人王某兴、张某丹、张某辉、张某杰、陈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某民、 邱某等人及其他同案犯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来,多次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新罗区矿山行业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夺新罗区矿产资源,制造多起故 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成立“龙岩佳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弃土场,为垄断新罗区弃 土行业和维持弃土场的运营,先后召集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和欺压弃土场周边群众,组建“地下执法队”“ 突击队”“巡逻队”,通过打砸车辆、殴打威胁司机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曹某健、张某钗、何某兴等车队只能到其经营的 弃土场内倒弃土,垄断弃土行业。在弃土场的运营过程中对新罗区曹溪镇崎濑村和东肖镇肖坑村、龙泉村、湖洋寨村等 村庄造成水源、空气污染和水土流失的问题,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引起当地村民的不满,村民找弃土场评理以及上访 。为打压当地村民,该组织对上访者、找弃土场评理者采取殴打、滋扰、打电话威胁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

为牟取高额经济利益,获得称霸一方的社会地位,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在龙岩市新罗区多次有组 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新罗区形成了重 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全案1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对被告人王某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被告人张某丹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辉数罪并罚,判处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六十 万元;被告人陈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 年至一年二个月。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 杨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