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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信用卡不还钱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0-07-06 14:5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池某先后于2008年7月和2013年1月在工行将乐支行办理了2张信用卡,又在2010年2月和2010年11月在建行将乐支行办理了2张信用卡,2005年5月他又在中行将乐支行办理了1张信用卡。池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日常消费及偿还借款利息,使用上述5张信用卡以消费、取现等形式予以透支,后未按规定还款。三银行多次通过邮寄催收通知书、上门、电话和短信方式向池某进行催收,池某均通过前往外地、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合计透支三银行本金156182.51元。

2019年3月3日,被告人池某在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地铁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池某归还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本金人民币156182.51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金额合计156182.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遂做出上述判决。

(吴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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