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4日公告
邱有珠、郑光淼: 本院受理(2020)闽0481民初1686号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陈敏君、陈敏杰: 本院受理原告段雅贞与被告陈敏君、陈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廖金伦: 本院受理原告罗秋姬与被告廖金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丘冬贵: 本院受理原告吴友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兰进泉: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郑剑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祥与被告郑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肖合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景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陈清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陈清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谭淑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谭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吴慧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吴慧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吕学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吕学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阙福银: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431号原告三明市标准件供应站与被告阙福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福建民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欧俊奎(榕航劳人仲案字(2020)第627号)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五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4日 林俊: 本院受理原告池志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林俊应返还池志辉借款10000元及支付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