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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官巧断社区事

2020-07-07 14:22: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7日讯 小区业主因对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引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6月28日,上杭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从诉源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高效调解促使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蓝某等11人握手言和,案件最终以物业管理公司撤回起诉结案。

6月24日,上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所管理的一小区中11名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为由向上杭法院起诉。立案当天,该系列案件分派至速裁法官刘五连、王开榕承办。对已经有20多年审判经验的两位法官来说,办理这种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早已驾轻就熟,但一纸判决书易下,双方之间的矛盾却可能无法化解。两位承办法官思虑过后,决定亲赴该小区现场了解引起双方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到既能快速高效结案,又能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当天下午3时50分,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陆续坐满了经法官通知到场的11名业主和物业公司人员。“我的东西被偷了物业也不管,我为什么要交这个物业费?”“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不作为,根本不值这个价……”刚进门,情绪激动的业主们就对着承办法官抱怨了起来。

对业主们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有了大致的了解后,承办法官耐心告知业主拒交物业费需正当理由,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单纯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因物业服务瑕疵造成财产损失,可另行起诉。“业主交物业费是应尽义务,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沟通、多提意见。和谐的小区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业主们一致同意将对物业公司的整改意见列出清单,由业委会提交物业公司。

安抚完业主们的情绪,承办法官接着做起了物业公司的思想工作,提出物业公司应该多站在业主的角度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物业公司认识到要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必须对服务进行改进,并承诺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最终,在两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后,业主们纷纷表示同意尽快交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你好,我要来撤诉,业主们已经把物业费都交清了!感谢你们的高效调解!”?6月28日,物业公司代表前来法院撤诉。至此,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长达数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刘帆 王开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