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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背后的突围

2020-07-08 16:4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45天日夜攻坚、23人13项罪名、14人认罪认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8日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由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迎来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銮及其团伙成员最终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一结果,在承办检察官的意料之中:“我们严格审核每一起犯罪事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不断强化黑恶案件办理机制,注重强化监督,完善协作配合,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准打实”。

全面审查23人13项罪名

形成合力 45天案件攻坚

2000年7月份起,黄某銮在担任闽侯县某村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存在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事实。2010年9月3日,黄某銮将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昌收入麾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銮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张某昌为骨干,被告人叶某锋、程某耀、黄某强、张某等23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6月,闽侯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起涉黑案件。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根据县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衔接办法》,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10余次联席会议,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

同时,闽侯县检察院成立以检委会专职委员为组长,4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在短短的45天内夜以继日开展案件攻坚,对2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13项罪名共35起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卷宗材料共计263册,最终形成了1520页共计8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并在法定时间内依法起诉。

14人认罪认罚

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引入认罪认罚程序,取得明显实效,涉案23名涉黑犯罪成员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有14人,认罪认罚率为61%。

该院还强化“打财断血”,在办案过程中,督促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新查处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房产、车辆、资金、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六必查”,综合运用追缴、冻结、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迅速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共扣押现金人民币9万元、冻结存款39.88万元;冻结房产3套,车位3个,估值人民币1350万元;车辆9辆,估价90万元,其他财产(包括公司股权)1511.2万元,总计3000.08万元。

在收到该案开庭通知书后,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准备开庭预案、公诉意见、答辩计划。经过5天5夜的出庭支持公诉,圆满完成对该案23人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