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法院宣判25人涉恶团伙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8日讯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蔡某响、黄某木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受疫情影响,本次宣判采取在押人员远程视频宣判与取保候审被告人当庭宣判的方式进行。据悉,该案是是同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蔡某响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陈某阳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等地租赁场所,组织赌徒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该犯罪集团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蔡某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木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李某豪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发放生活费、提供吃喝玩等利益笼络他人,在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等地租赁场所大肆组织赌徒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以蔡某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和以被告人黄某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在一起,共同采取以纠集多人、持械、驾驶多部车辆追逐的方式聚众围殴他人。 综合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同安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蔡某响以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黄某木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1名被告人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余22名被告人以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