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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7日公告

2020-07-09 14:0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江旺林:

本院受理原告杨星明诉你、清流县顺欣建设开发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江旺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斌诉你、清流县顺欣建设开发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邱加权、张春福: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毛秀清、邱加权、张春福信用卡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0)闽0481民初161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毛秀清偿还原告普惠金融卡本金99993.37元、利息11669.89元(含滞纳金、利息及滞纳金算至2020年3月14日),合计111663.26元。并按约定违约收费标准继续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邱加权对毛秀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张春福对毛秀清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蒋芳香:

本院受理原告叶佛林与被告蒋芳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刘孟云、陈国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英与被告刘孟云、陈国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处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本金1万元及利息按2分(2%)计算(200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共126个月)25200元,合计35200元,至实际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刘孟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训新与被告刘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处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万元及利息按2分(2%)计算(2009年11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共126个月)50400元,合计70400元,至实际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公 告

请2017年前在本院预交诉讼费尚未办理结算的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尽快持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预收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立案大厅办理缴费、退费手续。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金光铭牌工艺厂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工商局2005年4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9812100243,声明作废。

福安市金光铭牌工艺厂

2020年7月7日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倪海霞与被告李辉离婚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黄保球:

本院受理原告杨跃进与被告黄保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建宁县福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林道勇、林秀莲、陈美英、刘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建宁县福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林道勇、林秀莲、陈美英、刘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间之日起15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建宁县福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宁县福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林道勇、林秀莲、陈美英、刘建平、朱柏霖: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建宁县福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宁县福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林道勇、林秀莲、陈美英、刘建平、朱柏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间之日起15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

陈晓昌、程月榕: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在中与被申请人陈晓昌、程月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19)榕仲受74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榕仲裁74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青龙(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付进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樟劳人仲字〔2020〕第5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开庭地点: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层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申请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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